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两级法院开展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怀化中院、鹤城区法院分别采取“云上”视频和现场宣判的方式,对2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陈某友等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近年来,怀化两级法院严厉打击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共生效判决涉养老诈骗类案件11件8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8人。
怀化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化源头治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经营性风险隐患,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大防范养老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了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普法活动,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诈防骗能力。
陈某友等13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洪江市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9年8月,陈某其(已判刑)、陈某友等人以湘某源公司名义共向社会上3300余人集资,集资总额37860.02万元,实际收到集资款本金29732.97万元,除支付集资参与人本金和收益外,投入湘某源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的仅为集资金额的1/10,其余大部分用作了投资各类资产、支付营销团队费用和管理费用、归还个人欠款以及不明用途资金,截至案发尚有23435.82万元集资款本金未退,2500余名集资参与人尚未收回本金,折抵收益后造成的实际损失18647.84万元。陈某友在湘某源公司任营销部总监期间,涉及集资发生额6355.4万元,个人获利41.2056万元。其余12人均在湘某源公司担任不同职位,均涉及不同的集资发生额,个人均获利。
结合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洪江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友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余12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周某政、莫某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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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被告人周某政注册成立了湖南某老年产业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并以该公司以及中方某度假村为基地、经营的2家超市为基本活动场所,由被告人莫某军等人带领业务团队,对外宣称该公司在中方某度假村内修建养老公寓,只要客户交纳预定金,签订《预定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每月即可享受预定金12%-18%的利息,入住度假村养老公寓享6-8折房价优惠,参加活动可得能抵扣预定金、在超市作现金使用的优惠券,一年后可返还本金。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106人与该公司签订《预定养老养生服务合同书》,并交纳预定金,共计吸资393.5万元。除作为返现优惠及砸金蛋活动折减金额、支付吸资利息外,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372.2156万元。
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周某政、莫某军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高端的正规配资平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名被告人于2020年6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及罚金,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应数罪并罚。结合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鹤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